2018年中国数字经济产值已经占据GDP总量的34.8%,显示了新经济的巨大发展潜力。
数字经济正在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动能。信通院白皮书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数字经济产值已经占据GDP总量的34.8%,显示了新经济的巨大发展潜力。
中国的数字经济发轫于21世纪初的电子商务。彼时,以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实现了人与人之间的连接,打开了全新的经济门类——互联网经济。同时,催生了大量的新经济主体,例如互联网平台、主播等。但是,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也会受到技术手段、市场规模、商业逻辑等多方面的影响,导致边际增长持续放缓。
最近几年,中国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已经出现周期更迭的迹象,风险正在不断抬头。其中原因多样,但是离不开行业自身规律和社会经济环境。诸多的互联网头部企业纷纷转型,互联网发展已进入下半场,发展逻辑亟待转变。
互联网企业在全球都是经济与社会的双重驱动引擎。互联网行业在未来将会成为与金融行业同等重要,并且具有系统重要性的基础行业。
一方面,互联网企业市值高,拥有对一国资本市场的较大影响,尤其是资本市场中的互联网龙头企业可以引领市场发展的走向。另一方面,互联网企业深度参与社会经济生活,成为了诸多行业的基础设施。
传统互联网经济的横空出世,用科技的手段颠覆了传统的资源配置方式,并且还修正了部分经济规律。例如同样采用BtoC模式,线上电商商城可以大量降低成本、精准匹配客群、打破空间限制,突破零售的边际收益率递减瓶颈。
但是,传统互联网经济的自身发展模式也导致了其天花板效应,并受制于社会经济发展规律。传统互联网行业经济模式存在的天花板与风险,主要在于用户规模瓶颈与估值模型风险。
第一,用户规模存在天然瓶颈。伴随着用户规模的不断扩张,互联网行业快速发展。但是用户规模天然存在瓶颈——能够入网的用户数量。一方面,当增量用户规模受限或者用户数量增长放缓,业务发展天花板显现(淘宝、京东、拼多多日活,以及日活、月活数增长率);另一方面,当存量用户规模被其他竞争对手通过新方式逐渐抢夺,旧有业务模式将会萎缩。
第二,估值模型片面追求规模。互联网企业的估值是向未来看的。在互联网企业扩张期,出于抢占市场的目的,经常采用“抢赛道”的方法。除了一部分自然增长的用户以外,往往大量通过“补贴换流量”的做法打开市场。这就导致资本市场给予互联网企业估值时,以用户规模作为主要评估依据。一旦用户规模触及瓶颈,这个向“未来”看的估值模型就会失灵,反映在创投企业估值缩水,融资困难;互联网企业二级市场价格跳水,市值下降。
在这个方面,美国互联网的发展历史和中国的进程十分类似。回看美国发展历史,可以一窥究竟。
人类历史上第一场技术泡沫凸显面对技术时人类的疯狂。技术在20世纪开始成为促进社会发展的第一大利器。1992年,时任美国总统候选人比尔·克林顿提出建设“信息高速公路”。1993年,“信息高速公路”成为振兴美国的国家战略,美国互联网行业迎来高速发展。而美国的互联网从泡沫形成、溢出到破灭,仅用了八年的时间。
概括而言,其中,有四个特点成为所有互联网经济发展的通病。
第一,互联网模式创新不足导致了泡沫的商业基础灭失。泡沫形成期伴随着新兴商业模式。1994年到1996年间,互联网基建、互联网工具软件及门户网站等三类新型模式获得市场认可,之后该模式大量被复制,直到触及用户规模瓶颈。没有创新模式的承载,美国互联网发展进入“低谷”。
第二,规模估值模型催生了短视商业策略。1997年到2000年,泡沫溢出期伴随着资本大量涌入。为了解决互联网企业持续亏损的估值难题,互联网女王玛丽·米克尔顺应这种商业模式提出:不看未来贴现价值,看用户规模,这加剧了互联网初创企业走上了“烧钱补贴获客”的道路。美国市场观察家为此还制作了一个度量互联网企业发展的终极指标:烧钱指数(BurnRate),即每周消耗的现金数量与融资金额的占比。在2000年左右,一半以上的互联网初创企业可用现金不够支撑两周运营。
第三,资本市场短期牟利,互联网初创企业“虚胖”。硅谷风投与华尔街资本为了短期收益最大化,谋求企业快速上市,高价交易。1995年到2000年,平均每年200家互联网企业在美国上市。截至2000年初,其平均市盈率达到220倍。泡沫破灭后,其中50%破产或者被收购,72%的企业股价低于收盘价。
第四,互联网行业风险与经济周期风险叠加,加剧隐患。2001年“互联网泡沫”破灭,直接导致美国经济陷入衰退。为了复苏经济,美国政府减税、促进房地产发展;美联储实行宽松货币政策,推高房价,带来的间接后果是,在2007年引爆次贷危机席卷全球。危机后果延续多年,并且成为下一场危机的导火索。
第一,中国互联网正面临行业饱和。经历过高速发展的中国互联网行业正在逐渐趋于规模均衡。从技术上来看,互联网技术挖掘的市场天花板正在显现。与此同时,互联网初创企业的商业模式难以持续。企业正在持续消耗其资金却无法找到合适的商业或者融资出路。
第二,互联网企业出现一、二级市场估值倒挂。资本市场对于互联网企业的估值态度发生了重大转变,表现为一二级市场估值倒挂:二级市场市值低于虚高的一级市场估值,即上市后跌破发行价。
第三,互联网行业的创新模式正在衰竭。互联网行业创新带来了诸多的新模式、新主体。五到十年前,互联网思维成为特别热门的词汇。例如,尽管存在大数据杀熟、安全保障不够等问题,网约车的出现打破了出租车的垄断,但是互联网技术的创新越来越显得无力:比如互联网金融的野蛮生长导致各类非法集资和社会稳定事件层出不穷;又如粗暴与简单的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等商业模式实际上是“旧瓶装新酒”,并没有创设出“新生事物”。
健康、长足发展的新经济行业十分重要。互联网技术本身并不神秘和先进。在打造未来数字经济发展新引擎、引领国际互联网行业发展的预期之下,互联网经济需要从技术创新入手,升级成为真正的数字经济。为此,政府和民间需要在科技创新领域展开互动。
第一,行业鼓励政策与监管政策预期明确——抑制短期非理性,扶持长期理性,民间创新向“有用的”“根本的”中长期科技研发与商业模式改造转向。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受到自身规律和经济周期的影响。政府在引导互联网行业成为核心产业、龙头产业时,逐渐转向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主观上控制宏观风险、帮助微观主体。对于“一个概念”“一个创始人”就能获得超额估值时,监管要警惕资本市场是否过热,一方面可通过基金等市场化方式有效引导长期有发展的行业与项目;另一方面也应该加强资金投资监管。对于创业者和投资者而言,要放眼长远,关注中长期价值,不要陷入短期诱惑,要遵守基本法律底线,聚焦主业。
第二,两类主体将会大有作为——鼓励创业者和创投基金。政府将会结构性地鼓励两类主体,一类是创业者,另一类是创投基金。结构性而非一刀切、有针对性而非大水漫灌是政府支持互联网行业发展的正确方法。具体表现在,鼓励创业者的真实技术、模式创新;鼓励创投基金发挥专业能力,包括市场化定价、专业企业孵化与培育、长期与企业共同成长等等。针对创业者的鼓励要做到:第一,政府会重点鼓励拥有技术背景的创业者。技术背景需要更加有针对性地支持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前沿科技,而弱化支持商业模式创新的创新。前者稀缺,后者可以依靠市场竞争出现。第二,创始人、创业者设立的互联网公司也都是民营企业,针对可能出现困难的此类民营企业用市场化的方式(例如政府投资基金、创投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实现市场化定价;第三,政府鼓励形成互联网资本、人才、资金聚集地,并提供支持、优惠,对融资、上市提供辅导等。
针对创投基金的鼓励要做到:第一,完善财税方面的减负,使得创投基金可以轻装上阵,没有太大包袱;第二,打通资金端与创投基金的隔阂,使得更多资金可以进入到创投领域,实现风险收益共担;第三,设置长效机制,激励其长期培育互联网企业,纠偏规模估值与投资短视,并规制创投基金出于自身理性导致的非理性,例如规范创投基金的退出方式,激励与创始人以维护公司为出发点的一致行动等。
所以创业者和创投基金将会在数字经济领域,尤其是人工智能、5G、区块链技术等领域大放异彩,获得中长期的超额利润。
第三,数字经济技术创新的方向——打穿互联网天花板。打穿互联网企业发展的天花板,营造行业发展新空间是创业者需要重点考虑的。这主要表现在寻找新的技术形态,寻找新的行业需求。例如,农村地区是互联网消费者端的重要来源。结合我国城镇化的需求、扶贫需求,鼓励互联网企业开发农村、城镇市场,开发多元、多层次场景。此外,政府一直在推进我国工业互联网建设、智慧城市建设,以促进中国互联网行业有效生长,并鼓励传统互联网企业技术能力迁移,拓展toB/G端的互联网业务发展。所以非关键基础设施领域的政府技术采购将会成为一类可能。
凡此种种,最关键的,还是利用新技术手段的创新,创造新需求。正如iPhone手机的上市彻底打开了智能手机与应用的大规模市场;5G的商用、人工智能的渗透、区块链的变革,也一定会在不少领域创造出全新的市场。与传统互联网经济相比,数字科技真正的优势和未来正确的路并不在如何用技术去解决传统行业的痛点,而在于如何实现最高层次、最纯粹的创新。